理论研讨

感读《犯罪与刑罚》,对话贝卡利亚
发布时间:2011/7/27    来源:zsliuhelaw.com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4670
 
感读《犯罪与刑罚》,对话贝卡利亚
 
                                                                                                      张肖冬
 
       拾掇好一切,喜欢泡一杯清茗,点一盏台灯,在柔和的灯光下,细品文字。由于职业惯性使然,我对法律书籍有一种特殊的偏爱,尤其是一些经典。前段时间偶在书架上翻出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虽然此前已对此书翻阅数遍,但现又重拾她,突增了一些别样的感悟。
       说到《论犯罪与刑罚》,她是贝卡利亚所著的第一部系统研究刑法理论的著作,对当时一系列划时代意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思想进行了论述,是当时刑法理论改革的重要纲领性书籍。贝卡里亚本身就是一个法学先驱,而在此书中,他更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旧的残酷而又野蛮的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为何她让我如此百看不厌,让我这么爱不释手,就其原因,我想不外乎以下几点吧。
       她语言精练,表达恰如其分。每一章的标题都用简短的数字来囊括,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数字,蕴涵着精妙的设计与深厚的理论涵养,标题概括的非常精辟与凝练,不仅实达提纲挈领之效果,而且使我们对作者意欲表达的观点一目了然,引导我们循着作者的观点去探求其所以然。
       她思想独立,不落窠臼。在强大的传统和习惯面前,冲破阻力提出自己的理性思考。在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基础上,深刻揭示了刑罚与惩罚权的来源。创造性提出刑罚的目的应仅限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其强度应仅限于使犯罪的记得利益丧失。
       她内容精辟,具有典型性,属于短篇幅多章节模式,每章内容凝练、阐述全面,但内容丰富饱满,将每章所涉及的观点以较小篇幅得以诠释。虽然文章涉及的观点比较宽泛,但是各观点之间联系紧密,逻辑结构严谨,多而不散,形散神不散。
       她简洁明了,便于阅读。没有太多让人似懂非懂的玄言玄语。她像是一本文笔十分优美的抒情散文。道理深入浅出,作者平易近人。像是与我们每个人在交流,而没有刻意地故做高深。
       此番阅读最大的收益就是对贝卡利亚的死刑观点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死刑不是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文中的经典表述,“······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是不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每次以死刑为国家树立鉴戒都需要一次犯罪,可是,有了终身苦役刑,只要一次犯罪就为国家提供无数长存的鉴戒······”。国家对罪犯处以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它可分为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特别预防是防止已经犯罪的罪犯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其他未犯罪的人犯罪。死刑是否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来分析。死刑对于特别预防:虽然死刑可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使他不能重新犯罪。但是对于已经犯了死罪,但侥幸逃脱或未被抓获的罪犯来说,他深知一瞬间的死刑意味着什么。如此一来他会形成一种扭曲的犯罪心理:反正犯一个死罪是死,犯一百个死罪也是死。这样说来死刑对与特别预防的效果也并非完美。死刑对于一般预防:死刑的场面虽然可怕,但也是短暂的。当人们面对死刑的时候,他们会暂时的自我收缩以抗拒暴力带来的恐惧,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小心翼翼,但是这种强烈的伸缩性不足以抗拒时间长期和反复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洗涤,会使人们忘却了死刑给他们的威慑感。这也是古往今来,为何有如此这般多的死刑罪犯。贝卡里亚选择终生劳役作为取代死刑的最强有力手段,他认为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是长久的和痛苦的。它会经常提醒未犯罪者,倘若他们犯罪,也会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之中。
       死刑会唤起社会对于罪犯的不应有的同情。文中的经典表述,“······每个人对死刑怀有何种感情呢?我们在每个人对刽子手所采取的仇视和鄙夷的态度中看到了这种感情;人们在心灵最深处,总认为,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碗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他们叹道:咳,这些法律只不过是施加暴力的借口,煞费苦心、残酷横暴的司法手续只不过是为了更稳妥地把我们当做牺牲品,奉祀给贪得无厌的暴政偶像而订立的协约用语罢了······”国家设置死刑的主要目的大体相同,即希望通过死刑的威慑作用,预防未犯罪者犯罪。为了强化威慑作用的有效发挥,国家一般都会将死刑放置在公共场合进行或者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但是事与愿违,“血淋淋”的死刑场面或报道并未实现国家对死刑所怀抱的美好愿望。因为死刑并未一劳永逸的预防凶残的犯罪,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唤起了人们对死者的同情。哪怕是再凶恶的人其内心深处仍有未被泯灭的良知,这种良知极易诱发对弱者的同情。哪怕是再罪不可恕的罪犯,他在临终前也是一个生命。因此再凶恶的人在一定程度之下也会同情罪不可恕的罪犯,更何况善良的人们呢!如果当怜悯感开始在人们心中超越了其他感情时,死刑显然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死刑与社会道德因素不符。文中的经典表述,“酷刑的场面给予人们的常常是一付铁石心肠,而不是教人悔过;很多人以一种安详而坚定的表情对待死刑,其中,一些人是出于狂热,一些人是出于几乎一直伴随他走入坟墓的空虚,另一些人则是出于一种最后的绝望的试图:或者生存下去,或者忍受不幸”。一个国家社会道德的优良与该国家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而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形成断然受到国家公权行为即社会行为实施效果的影响。在众多公权行为中当数死刑的执行影响最大。国家颁布法律规定杀人者将被处以死刑,而自己却“合法”地行使剥夺杀人者生命的权利。这似乎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人道”的行为,有时甚至是“更不人道”。这种以暴行镇压暴行的方式不仅不能很好的起到警示的效果,然而纵容人们流血、树立残暴榜样,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历史证明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在面对死刑场面的时候,善良的人们性格会变得扭曲,道德面临沦丧,这与社会道德的和谐因素完全背道而驰。鲁迅小说《药》中关于“人血馒头”的描写就是最好的例证。
       无疑,贝卡利亚反对死刑的论证是精彩的、是独到的,其观点的阐述也是生动、形象的。倘若用心阅读,仿佛能感觉自己正与遥远的贝卡利亚在对话,这种感觉妙不可言。同样,此书出版后,其对后世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她使人们对死刑的认知有了新的看法,随后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虽然我国基于当前国情,仍未彻底废除死刑,但已采取少杀慎杀的原则,只对罪行极其恶劣的极端罪犯施以极刑,且在死刑程序方面也做了诸多的设置,相信此是受《犯罪与刑罚》的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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