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

海洋经济视野下港航物流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1/8/24    来源:zsliuhelaw.com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3068
 
海洋经济视野下港航物流法律问题
——单证法律风险防范
 
                                                                                                                                     胡燕林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时代,港航物流已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新亮点。数据显示,我国国际贸易90%以上通过海上运输完成,浙江2010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其中,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到6.3亿吨,跃居世界首位,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315万标箱。而2011年第一季度,宁波-舟山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创新高。以上各项数据表明,浙江在中国率先实施港航强省战略,并后续强势推进。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我们还将大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信息和技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港航物流企业需要解决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如我国目前物流业尚处于发展转型期,港口物流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而本地中小规模企业居多,物流效率相应较低,加之大部分本地物流企业规模小、管理分散、员工素质低、缺乏风险意识等原因,其经营运作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充满了法律风险。
     港航物流涉及主体众多,仅海运环节来说其中就涉及到托运人、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装船代理人、承运人(含无船承运人)、卸货代理人、收货人等,多式联运时则还涉及运输各区段的承运人。其中涉及环节众多,如货物出运就涉及订舱、装船、运输、仓储、搬运,杂货班轮运输还涉及多个港口挂靠问题,集装箱运输的散货还涉及拼箱问题等等,为确保一切运行有序,均需围绕单证展开,所以单证可以算是港航物流的灵魂,换句话说单证操作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轴。为此,笔者认为单证风险防范对于港航物流来说是重中之重。
     1、    单证种类繁杂,须谨慎认真处理
     以水路或海洋运输为例,其单证种类繁多,除了水路运输中普遍应用的运单和国际海运中运用的提单之外,还有大量实务单证如杂货班轮货运的托运单、装货联单、装货清单、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危险货物清单、过驳清单、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提货单;集装箱货运的“场站收据”联单、集装箱预配清单、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装箱单、“交货记录”联单等,这一系列单证的缮制、填写和签发均需严格谨慎,如有不慎都可能造成较大法律风险,轻则运费不着,重则单证不符造成拒付,甚至货损赔偿。因此,每一环均不可掉以轻心。例如:必须通过相关单证仔细清点、核实装船货物是否存在货损、货差;仔细通过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等单证严格查清哪些属于可以在仓面积载的货物,而哪些是不适宜仓面积载的;通过了解危险货物清单,谨慎处理危险货物承载和使得装载装置符合要求等,避免日后承担赔偿责任。
     2、    增强防范意识,小心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波动
     与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国际贸易势必与日俱增,而贸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与目的港政府政策和市场咨讯息息相关。目前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海上运输中涌现出很多新的问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港航物流业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比如:政策的变动、市场价格的波动、清关费用的增加、资金链的断裂等一系列影响目的港收货形势的出现,导致很多货物到达目的港却无人提货或者运费到付情况下却没人支付运费,大量仓储费、滞仓费等额外产生,损失数额与日俱增。此时,除了作为承运人(含无船承运人)可以对货物本身享有留置权进行处置以外,其他主体包括货运代理企业和相关其他物流企业均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因为远赴异国港口处理物流费用或要求原船运回都将血本无归。但即便作为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要在目的港进行货物的变卖拍卖兑现运费对其来说也是件耗时耗力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提单项下的权利才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保障企业利益,成为很多物流企业或者货运代理企业都认为棘手却很急于破解的难题。而另一边,不少海运企业仍不惜为了部分利益而去冒险,最常见的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倒签单、预借单,为信用证结算便利而进行任何提单改动等,实际只会给自身造成更大风险,稍有不慎则损失惨重。
     3、严把审查关,谨防单证欺诈
     (1)信用证欺诈
跟单信用证是由一国银行以进口商名义,向另一国银行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授权后者一定期限内,向信用证指定人(出口商)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出口商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只要符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负有付款义务。他们为国际贸易融资所担负的责任及实施程序,几乎绝对依赖单据,在信用证欺诈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信用证的软条款所引发的。为“符点”而参与的任何伪造、窜改单证的行为均可能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2)提单、运单欺诈
     提单、运单都是货物收据,也是在目的港据以交货的凭证。不同的是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并能转让和进行买卖。同时,还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因此,提单比运单的情形稍显复杂,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货物装上船后由大副开具大副收据,再凭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提单。炮制假提单骗取货款,伪造假提单骗取巨额货款以假提单领取货物,未向银行付款赎单,盗窃他人空白提单骗取货物,套购他人空白提单骗取运费等都是国际海运中常见的提单欺诈形式,因此严格审查、辨别提单的真伪才能降低单证欺诈的法律风险,内河、沿海水域水上运输中经常运用 的运单虽然没有提单复杂,但也需仔细审查避免纰漏。
    (3)银行保函欺诈
     银行保函提货是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承做外汇付款业务。由于时有进口货物到埠而信用证项下的正本提单尚未寄达开证行,进口商为节省海关仓储费用或其他业务上之急需,要求开证行向承运人签发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进口商即以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提货单,向海关报关提货,日后收到正本提单由收货人交回承运人,当收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银行作为第二债务人履行偿付义务。在银行保函欺诈中,往往是由相关方伪造银行保函而承运人未能识别出的情况造成,货物被提走而货款无法得到偿付,继而引发赔偿责任或陷入讼累。
     在大力发展和建设高端国际物流中心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本地物流成本远高于发达国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物流运营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2倍,尤其当大量国际性海运公司涌入国内市场,海运物流面临强大国际竞争时,本地港航物流明显缺少优势,但也无须因此而畏惧前路艰难,因为在海洋经济的暖流下,我们已拥有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政策支持,相信我们本地的港航物流业定能获得蓬勃发展。同时,为保持这股良好发展势头,一直高速、稳健且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提高我们本地港航物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国际竞争力,努力为港口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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