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的委托,及时申请海事法院在外轮离港前1小时扣押了越南籍船舶“VINALINES UNITY”轮,并促成船东与该舟山公司达成和解,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该家船舶修造公司是在2011年承接修理越南企业Vinalines Hochiminh City公司名下的“VINALINE STAR”轮,修理完毕后,越南企业支付了部分修理款并承诺尽快支付尾款后将船舶驶离了舟山,但是达39万美元的的尾款船东却一直未予支付。由于该越南企业在中国境内又无财产,导致舟山公司追索修理款陷入困境。2012年11月29日,舟山公司获悉该越南企业的总公司有一艘名为“VINALINES UNITY”轮船舶正在舟山修理,于是就是否可以扣押该船事项向六和律师寻求帮助。律师经过多方努力,查找到越南企业总公司的网页显示Vinalines Hochiminh City公司系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立即委托公证机构对越南总公司的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从而确定两家越南公司之间存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其分支机构的债务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随即,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李伟、徐徐两位律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交了诉前扣押“VINALINES UNITY”轮的申请书,并于2012年12月5日上午10点30分,在该轮离港前1小时成功扣押了该轮。六和律师在促成船东和舟山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后,又及时申请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
律师通过此次紧急扣押,为该家舟山船舶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凸显了律师服务企业的专业优势。http://www.zjzslawyer.com/news/shownews.asp?newsid=1673